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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之星灯泡V2.1和灯具V2.2停用日期提醒!
返回列表 来源: Admin5 发布日期:2023-12-19
美国环境保护署(EPA)提醒自2023-12-31,EPA认可的认证机构(CB)必须停止对ES灯泡V2.1和ES灯具V2.2新产品进行认证。在2024-12-31之前,认证机构可以继续提交对现有灯具认证的修改。在2024-12-31之后,品牌商必须停止在灯泡V2.1和灯具V2.2认证的产品上使用ENERGY STAR名称和标志。
 
虽然品牌商可以在此日期之前继续以“能源之星”推广产品,但鼓励他们停止在印刷材料(包括包装)上使用“能源之星”标志,以尽量减少2024-12-31之后出现“能源之星”标签。
 
德立弗检测是美国NIST认可的NVLAP实验室,可以检测并出具EPA认可的ES测试报告,也可以进行DLC/DOE/CEC等北美能效认证,欢迎您的咨询!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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